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了解实验室使用状态,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根据现《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外实验室专项检查和备案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149 号)要求,开展皖西学院校外实验室专项安全检查和备案工作。
一、开展校外实验室摸排
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开展对各级各类校外实验室进行自查。校外实验室是指物理空间不在学校内部,但由学校科研人员和学生直接使用,服务于师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实习实践、教育培训或测试服务的实验场所。请各学院(中心)于12月13日报送《高等学校校外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1),无校外实验室也请零报告。
二、开展校外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自查工作
各学院(中心)对涉及实验室安全所有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重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各单位是否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制定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新建实验室及危险性实验是否进行风险评估、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对实验室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
2.危化品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否专柜存放,是否落实“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管理制度”;实验室使用危化品的记录是否及时、是否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危险废弃物收集、存储是否规范。
3、实验设备的安全管理
设备的使用记录、维护记录、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齐全。
4.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高压气瓶的存储、使用、处置是否进行规范化管理;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三、工作要求
1. 12月12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2),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分类分级的危险源情况,深入开展实验室风险隐患排查,要做到“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皖西学院校外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见附件3),及时完成整改并对账销号。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限时完成整改。
2.各学院完成自查后于12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附件1、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1946428032@qq.com,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立本楼308室,无隐患的零报告。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