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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学期《基础化学实验(2、3级)》考试安排
发布时间: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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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基础化学实验(23级)》的“教”与“学”的水平与效果,本学期《基础化学实验(23级)》课程期末考试将以操作的考查方式进行,现将有关考试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目的

1、考查学生对基本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2、考查学生的综合实验应用能力。

二、考试对象

115级应化、材料、化工、高分子、食安、生工、制药、药剂专业学生;

214级补考学生。

    三、考试时间

2016127日,星期三,13301730

2016128日,星期四,13301700

    四、考试地点

基础化学实验室(1)(3205),基础化学实验室(2)(3211),基础化学实验室(5)(3313)。

五、考试项目及内容

操作考试,学生抽签确定项目。

六、考试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无特殊情况不得缺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需带身份证明(学生证、身份证、校园一卡通皆可),不得请他人替考,一经发现取消考查资格。所有考试内容必须由本人独立完成,一旦发现向他人索取或将本人合成产物分给他人均视为考试违规,报送教务处处理,同时考试成绩将记为“零”分。

3、考试过程中须需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允许考试过程中相互交流与讨论,有问题举手向监考教师示意,如违纪,监考教师有权制止或警告,若不听从劝告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成绩将记为“零”分。

4、考试时请自备笔、尺(绘制表格)、计算器 (数据处理)等;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资料(包括讲义、文献、书籍、手机等)进入考场。

5、考试途中不允许擅自离开考场,如因故需要短暂离开的,需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发现后将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6、考试时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守则,注意实验安全

七、成绩评定:本次考试成绩按《评分标准》评定,其考试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30%40%

  

                               实验实训部基础实验中心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