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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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按照2月24日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和 4月7日校园安全形势研判会议精神,现由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负责汇总收集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号)等法令、法规,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做到“严、实、细”。
2、各学院(中心)应将开学以来学校布置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系统梳理,自行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以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协调处置,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3、对实验室危化品、消防等重点领域存在自行整改困难的重要安全隐患,以及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重要安全隐患,应汇总填写《皖西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签章后于4月14日(周五)前送交实验实训部实验室管理科(立本楼307室),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 719382327@qq.com,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3306093。
4、实验实训部将汇总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送交保卫处,提请学校专题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