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的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各个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3、培养教育和定期考察(党支部及培养联系人)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2)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和新党员宣誓大会及其它活动;
(3)交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经受锻炼;
(4)培养人对积极分子每季度考察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4、确定发展对象和组织培训(党支部、党委)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
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时间一周左右,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
5、政审(党支部)
政审采取查阅档案必要的函调、外调方式,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6、向党委(党支部)报告(党支部)
对已收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组织推荐意见。
7、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有关发展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8、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 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需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9、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读《入党自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大会讨论,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0、填写支部决议上报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支部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方算通过。
11、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委党委派的负责人)
座谈会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品质、工作情况和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组织征求意见。
12、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的专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3、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对象党委集体的审批,坚持没有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楚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而未及时审批,时间超过个月退回支部审议,重写《入党申请书》。
14、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不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给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15、入党宣誓、与预备党员谈话(党委、党支部)
(1)宣誓人排队站前台,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
(2)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宣誓词,宣誓人跟读;
(3)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
(4)宣誓仪式后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