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皖教科秘〔2022〕4号、教科信厅〔2021〕38号),结合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各学院(中心)所有实验室。
2.主要检查内容: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分级分类管理、实验室风险评估与管控、安全教育体系建设、安全应急能力和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等方面内容。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各学院(中心)作为实验室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把安全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培训,完善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监管体制,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的闭环管理。
(二)加强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
各学院(中心)要根据危险源实际情况,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实验室,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日周月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记录、设备维护维修记录、大型设备使用记录、安全隐患台账记录等,严格全过程、全周期、可追溯管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投入使用。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实验室安全管理或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每年要根据具体情况,配备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安全条件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三)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机制
各学院(中心)要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病原微生物及携带致病源体的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各种危险源的科研、教学项目,各学院项目申报负责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要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四)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
各学院(中心)要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明确涉及实验风险的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要求。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要求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的必修课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核,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机制,要定期开展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研究生导师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内容。
(五)加强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各学院(中心)要根据学科特点建立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培训和实施演练。
(七)加强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各学院(中心)新建、扩建、改建实验室等项目开工前,要根据使用特点提出通风系统、气路与气瓶柜、试剂柜、实验台和生物安全柜等特殊要求,加强审核审批。
(八)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
各学院(中心)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要定期开展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
(八)强化实验室安全环境建设
各学院(中心)及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好实验室安全环境建设,消防设施、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系统、气瓶与试剂柜、门牌标识、安全信息卡等完好,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和清洁保养,特种设备及安全阀、压力表要按期年检,要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等的采购、保管、使用、处置的安全监管。
(九)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
各学院(中心)要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构建实验室安全及设备管理使用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师生培训活动及安全教育,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整立改,整改结果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三、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中心)根据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建立专项行动隐患整改台账及专项行动自查报告,于25日下班前把相关资料(附件3、4)交报送至实验实训部实验室管理科(立本楼307室、电话3306093),电子版发送至1946428032@qq.com邮箱。
四、其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责任体系开展工作,认真开展安全自查与整改,一般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及时报告、限期整改,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各有关学院(中心)如对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好的建议,可在上报的整改报告中说明。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