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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及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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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持续强化学校实验场所安全风险防控,现就扎实推进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年度实验室安全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检自查。各有关单位须在寒假前认真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认真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对本院(中心)实验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检自查,强化实验室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须建立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隐患台账,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在整改到位前应停止相关实验活动,并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理

二、加强危化品等危险源管理。各相关学院(中心)要自检自查中要做好危险化学品、气瓶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等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须逐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处置预案。重点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风险环节的集中治理工作,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人员的相关安全和应急能力培训。

三、做好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各相关学院(中心)对2022年度历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台账和总结报告,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

四、各学院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筑牢安全防线,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实训部将在寒假前抽查部分学院(中心)的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落实情况,对未能按时完成安全自检自查及隐患整改单位将上报学校,建议学校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问责。

五、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中心)在结合上半年自查自纠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基础上,形成本学院(中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总结报告(附件2),填报《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3)。

由于2022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年报须在1231报送教育厅,时间相比往年提前,请各学院(中心)编制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参照见附件4)年度报告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211日至1231日。本次年度报告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务必按照附件的模板逐项填写,确保不重不漏。

请各学院(中心)于1213日上午下班前报送附件2、附件31225号下午下班前报送(附件4到实验实训部实验室管理科(立本楼308室),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1946428032@qq.com邮箱。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doc

附件2: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告.docx

附件3: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模板).docx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

                                                     20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