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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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
为确保寒假期间全校实验室安全运行,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寒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在放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对本学院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结合本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采取有效防范和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将隐患排查、整治整改情况上报实验实训部实验室管理科
2、做好危险化学品、仪器设备、压力容器、电气设备、电路以及用水等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含气瓶)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严防丢失或被盗。
3、请各学院将隐患排查清单于1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报送至实验实训部实验室管理科(立本楼308室、电话3306093),电子版发送至1946428032@qq.com邮箱,实训部将根据学校要求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无隐患的零报告。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