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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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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中心):

为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营造清洁卫生的学习、实验环境,保证实验室顺利、正常运转,现就开展实验室管理工作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场所。

二、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所列内容,重点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及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易燃易爆气体及气瓶安全、生物安全和实验设备安全、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等方面。

(二)实验室运行

重点包括实验室教学(科研)运行、实验室秩序、仪器设备运行、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实验室卫生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整改反馈三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322日至326日)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自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填报实训部印发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

(二)学校检查(327日至331日)

学校成立实验室管理工作检查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三)整改反馈(41日至47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实验室环境卫生、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实验室运行不畅、实验准备不充分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学院(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要亲自深入实验室加强现场督导,推进实验室管理工作落细落实。各相关学院(中心)于327日(周一)11:00点之前将检查结果总结及《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报送至实训部实验室管理科(立本楼308室);410日报送整改情况总结。其他实验室运行支撑材料:实验课表、《实验室工作日志》、《仪器设备运行记录本》等由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联系人:李老师;电话:3306093,电子邮箱:1946428032@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doc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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