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43号)精神和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实验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在3月底实验室管理工作自查基础上,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再次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自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等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格式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并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清单》(见附件3),《自查自纠报告》和《安全隐患排查清单》请务必于4月25日前报实训部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发至邮箱1946428032@qq.com,签字盖章纸质版送立本楼308室)实训部汇总后于4月26日前上报教育厅。
4、本次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学院(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