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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教育厅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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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 1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为做好本次迎检工作,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 

1、各学院(部)组织自查自纠(626日前)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逐条对照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危化品:全面核查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台账,要求台账记录连续、完整,确保账物相符。应按照化学试剂性质分类规范储存危化品,严格“五双”管理。

2)气瓶:全面排查本单位实验室气瓶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核查账物是否相符。

对检查出的隐患、短期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清单(附件2)请于626日下午下班前提交报送至实验实训部实验室管理科(立本楼308室、电话3306093),电子版发送至1946428032@qq.com邮箱,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无隐患的零报告。

2、现场抽查阶段(627日)

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学校将组织对各二级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气瓶、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等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实验场所进行抽查。

二、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工作要求 

教育厅将于2023630日前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环节,请各二级学院(中心)配合学校完成检查的准备,做好迎接教育部对我校实验室安全的现场检查工作。

1、各学院(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配合专项检查和督查。

2、对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举一反三,查摆同类问题,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x

附件2:皖西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doc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

                                              202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