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场所安全隐患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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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中心):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以及8月13日上午校安全工作会议布置通知,现要求对全校实验(实训)场所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请各单位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所列内容,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实训)场所进行一次安全自查。重点包括实验室安全及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易燃易爆气体及气瓶安全管理、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以及假期仍在运行的科研(竞赛)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情况等。
本次检查分学校自查、上级抽查和问题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校自查(8月13日至8月15日)
校内各单位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实验(实训)室进行自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填报隐患登记表(附件),实训部汇总后报给保卫处上报教育厅。
(二)上级抽查(8月16日至8月21日)
(三)整改反馈(8月13日至8月31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学院(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要亲自深入实验室加强安全自查督导,确保自查工作落细落实。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周二)下午16:00点之前将《隐患登记表》发送至实训部实验室管理科李晓燕老师处,;电话:3306093,电子邮箱:1946428032@qq.com。
附件:皖西学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2023年行动隐患登记表 -.doc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
202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