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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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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中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72 号)文件和《皖西学院实验室安全月活动方案》要求,学院结合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压实各级责任,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各二级学院(中心)要加强领导和统筹,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和后续隐患整改工作。

二、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和2024年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对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全方位检查和整改。具体内容如下:

1.各学院(中心)安全责任制度体系落实情况;

2.在研科研项目及2024年新开教学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情况;

3.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情况;

4.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更新及执行情况;

5.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准入落实情况;

6.日常安全检查机制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7.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和特种设备等危险源的全过程、全要素安全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64日)

1.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条目,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65-66日)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中心)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自查台帐,组织安全督查组对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实训部根据各学院(中心、部)自查自纠情况及学校检查情况形成学校自查自纠报告,6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中心)于64日上午下班前,将《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24年)》(附件2);《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报表》(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4);《皖西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1946428032@qq.com,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立本楼308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3306093

附件1:高校实验室检查项目表2024.docx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版.docx

附件3: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xlsx

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xls

附件5:皖西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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