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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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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中心)、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92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本次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由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牵头,教务处、国资处、财务处协助,各相关学院(中心)配合填写报表。

二、工作任务

(一)实训部:负责牵头组织填报并汇总审核《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3);总体负责汇总各类报表数据,通过省教育厅实验室信息统计网完成数据网报,并上报纸质报表。

(二)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填报《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5)、《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6),负责汇总审核并协助上报工作。

(三)国资处:负责填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2);协助实训部完成省教育厅实验室信息统计网网报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填报《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7)。

(五)各相关学院(中心):组织以实验室为单位填报《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3)、《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5)和《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6

三、实施步骤

(一)96日前,学校召开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会议,集中学习“实验室信息统计”的报表填报方法,明确填报任务和要求。

(二)913日前,各相关学院(中心)完成实验室数据统计和校对工作,并将纸质报表和电子版材料(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送牵头责任部门,牵头责任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送交实训部。

(三)920日前,实训部会同教务处、国资处、财务处组织人员核查、汇总全校统计数据,利用检测系统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请发规处把关完成省教育厅实验室信息统计网网报工作,并上报纸质报表。

四、相关要求

(一)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衡量高校实践教学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是高校实施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中心)、各实验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按质完成好此项工作。

(二)教育部要求上报的实验室数据包括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实验室人员、实验教学、科研论文等方面,请各学院(中心)、各实验室统筹协调、认真填报,准确及时地将基表统计数据汇总及时上报。

(三)填报各表前,请详细阅读各附表的填报说明,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查阅、下载。

(四)数据填报时间范围:2023-2024学年(即202391-2024831日),报表表样、填报说明等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实训部:方磊 33060132207253665@qq.com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pdf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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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训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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