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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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07-10

院发〔2019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实验室工作有序运行,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皖西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学院(部)(以下简称“各单位”)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实验室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负责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定期进行实验室危险源排查和辨识,建立实验室险源清单,并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危险源及其风险点的防控措施,作为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验室安全组织体系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情况,各单位与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安全责任体系的构建情况,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及任务分工情况,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及岗位职责明确情况,安全建设管理的经费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落实情况,涉及安全风险的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明示情况,危险性实验的实验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制定与明示情况,危险性实验风险评估与准入机制建立情况;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实验室安全教育必修课及选修课的落实情况,教职工和学生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与宣传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文件、制度、实验室危险源清单、值日台账、检查记录、培训记录、隐患整改等整理归档情况。

(五)实验场所环境的规范情况:实验室应急出口、消防通道、逃生路径的规范畅通情况,水、电等管线合理布置情况,电源插座、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强电线路安全情况,实验室安全用水情况,实验用房安全信息牌、安全风险点警示标志标识明示情况,实验室物品有序摆放、环境整洁等日常管理情况。

(六)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合理配备与完好情况,遇火险时及时报警、逃生路线以及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自救知识掌握情况,必要区域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的配设情况,门窗安全措施、电子监控设备及安全警报器的使用情况,特殊区域的通风及防爆情况,防范仪器设备意外伤害情况,以及个人安全防护情况。

(七)实验室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等管制类化学品、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剂的规范采购、存储、发放、使用、废弃物处理情况,以及其它一些可能涉及到辐射、机电、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的设置及规范操作情况。

(八)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实验室危险源、安全隐患点的排查情况,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的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执行,各级检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

第三章 安全检查形式及要求

第六条 安全检查主要形式有实验室自查、各单位组织检查和学校组织督查。安全检查的方式有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等。

(一)实验室自查。实验室责任人必须每日时常查看实验室安全情况,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单位检查。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进行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

(三)学校督查。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组织对全校实验室安全进行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科技处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对科研实验室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保卫处每学期进行常规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长效机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办法,细化检查内容,明确检查责任人、检查方式和检查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应健全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体系,明确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张贴于实验室(各房间)门上,以便学校督查和应急联络。

第九条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进行两次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督查,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类安全检查均应形成检查记录,以便随时备查。存档工作由安全检查组织牵头单位负责。

第十条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明确任务,切实履行检查职责,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反馈给所在实验室及归属单位相关责任人,通知其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或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在校内进行公布,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评价的依据。

第四章 安全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要求和责任人员,通过实行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逐项消除,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第十三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人员。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所在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

第十四条 对自身无法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责任归属报告学校相关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以整改但久拖不决的,学校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